( 一 ) 設立宗旨:本會為鼓勵旅居香港之邑人子女敦品勵行、勤奮向學,特設立是項獎助學金。
( 二 ) 申請資格:凡旅居香港之邑人子女(父系籍貫為廣東省台山市)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
本會獎學金或助學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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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:
1. 凡於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學、香港城
市大學、嶺南大學、香港樹仁大學、香港教育學院以及香港公開大學等院校應屆(2010年) 畢業,獲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者。
2.凡於本港全日制中學應屆(2010年)畢業,會考成績最少四科達 C 級或語文科4級 (其中必須包括 中文4級、英文4 級、數學 C 級,三科中任何兩科在內);文科總分達14分或以上,理科總分達17分或以上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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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學金:
1、凡於香港大學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學、香港城
市大學、嶺南大學、香港樹仁大學、香港教育學院以及香港公開大學等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、副學士以及文憑課程者(包括本年度獲上述學校取錄者)。
2、助學金之核發,以申請人家庭經濟有困難、品行良好、各科成績合格者為基準,並考慮其兄弟姐妹在學人數多寡,有無領取其他助學金等因素在內。 |
( 三 ) 申請人必須提交下列證明文件:( 詳情可參閱有關網頁:《申請時提供之文件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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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人香港身份證副本。
2、證明本人或父親為台山籍人士之證件副本(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)。
3、學生證副本;今年錄取之新生,必須提供大學聯合招生處(JUPAS)或各該大學發給之收 生紙(Offer Letter)副本。
4、成績單副本;取得學位之獎學金申請者則須提供學位證明文件。
5、家庭入息證明文件(申請獎學金者不必提供)。
6、文件資料不齊全之申請,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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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 四 ) 申請方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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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上網申請,網址:http://www.hktsa.com 【登入順序:→獎學金→「登記申請獎助學金」→ 登記後「送出」→「下載表格」( 務必將申請序號填寫予申請表左上角,以便跟進)】填妥表格與申請文件一同交回本會(地址:香港干諾道中137-139號三台大廈3字樓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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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往上述各大學校務處索取申請表,然後上網登記取得申請序號,填妥表格後與申請文件一同交回本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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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於辦公時間到本會會所索取申請表,填妥後與申請文件一同交回本會。 【本會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五,上午9時至下午5時;星期六,上午9時至下午1時) 】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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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五 ) 申請限期:由2010年9月1日起至9月24日止 (逾期恕不接納)。
( 六 ) 頒獎日期:2010年11月7日(星期日)。
( 七 ) 頒獎地點:台山商會中學大禮堂(沙田圓洲角道10號)。
( 八 ) 所有申請須經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,若發現不合規定或虛報事實者,將不予受理。
( 九 ) 凡本會現屆理監事之子女不得申請助學金,但可申請獎學金,以昭公允。
( 十 ) 申請者祇可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其中一項,不得同時申請兩項,否則不予受理。
(十一) 本委員會對所有申請之審核有最終決定權。
(十二) 申請結果,另函通知。
(十三) 申請資料,只作本次獎助學金審核之參考用途,恕不退還。
(十四) 以上各項細則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由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修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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